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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726章 注释(第1页/共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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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726章 注释

    [1]《东京梦华录》记载,汴京新城(即外城),每百步设马面战棚。《梦溪笔谈》记载,其作用是用于城防,可以防止敌人攻到城下。

    [2]参加省试的名额。

    [3]宋代解试一般有七八九三个月举行,故称秋试。省试一般在元月至三月举行,称春闱。殿试一般在三月举行。

    [4]即周敦颐、邵雍。二人都是宋代名儒,道学家,精通太极、易经之说。

    [5]此本《词苑丛谈》。《词综》、《御选历代诗馀》为“红楼十二春寒侧”。

    [6]唐代工商不得入仕,至宋代,宋太宗淳化三年诏书:“工商杂类”不得应举,另一方面又说“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、卓然不群者,亦许解送。”于是此禁实际上废除。终宋一朝,并不歧视工商参加科考。如本书重要人物冯京就是商人之子,他参加科举连中三元(解元、省元、状元),官至参知政事、枢密使。

    [7]这是石越故意使用的西方名词,目的是为了减少“名家”这个名词带来的不利影响。当时主流意识形态并不认可名家,甚至鄙薄名家。

    [8]出自《中庸》第十章《子路问强》。

    [9]均输法,北宋初年,在东南江、浙、荆、淮六路置发运使,总管采购物资运往开封事宜。王安石变法,责成发运使必须周知六路物价与汴京需要,按“徙贵就贱,用近易远”的原则,采购物资,节省价款和转运劳费。因用人不当,执行时颇有弊端,甚受朝野攻击。

    [10]青苗法,亦称常平给敛法、常平敛散法。宋朝初期,在各地设有常平、惠民等仓库,调剂人民粮食歉收时的食粮不足。1068年,各地仓库积存钱谷1500余石贯石。王安石执政后,于熙宁二年(1069年)实行青苗法,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,在每年夏秋两收前,可到当地官府从常平仓中借贷现钱或粮谷,以补助耕作。借户贫富搭配,10人为保,互相检查。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,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,末等户1贯。当年借款随夏秋两税归还,每期取息2分,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。初期在河北、京东、淮南三路实行,后其他诸路也推行开来。其弊病非止一端,小说后有详叙。

    [11]制置三司条例司,王安石用来架空中书门下的一个机构。当时王安石还只是参知政事,副宰相,在中书不能做主,遂创此机构,由枢密院与中书各派一人,负责新法事务。这个机构在熙宁三年五月就废除了。

    [12]助役法,王安石新法“募役法”之组成部分,吕惠卿所倡导。要求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品官之家,以及女户、僧道户、未成丁户等贫困免役之家,也要依照户等交纳役钱,称为“助役钱”。此法不仅触犯了特权阶层的利益,也给贫穷人家带来了沉重的负担。

    [13]崇政殿说书,给皇帝讲课的官员。

    [14]省试合格奏名举人为正奏名。这一年宋朝进士科295人,明经、诸科共534人,为正奏名;另有特奏名474人。

    [15]茂材制科,即“天圣九科”中的“茂材异等”科,富弼即是此科及第。两宋制举一共御试22次,入等者不过40人,选拔了不少著名人才。

    [16]石越来历不明,无法参加科举考试。

    [17]本官,亦称正官、寄禄官。如某部尚书、某部侍郎,在北宋前期,此官只用于确定官员的品位、俸禄,并非实际担任此官,因此不受重视。

    [18]即阿拉伯数字,当时阿拉伯地区中国称为“大食”。实则阿拉伯数字是由印度人发明,石越亦是以讹传讹。

    [19]宋代制度,选择儒臣定期给皇帝讲解儒家经典,称为经筵。

    [20]朝臣到地方上任,称为“出外”。司马光于十月十九日面辞崇政殿,十一月十四日到任长安。

    [21]司马光字君实。

    [22]宋代诏书,一般由翰林学士或知制诰书写,时范镇为翰林学士。

    [23]供奉官,内东西头供奉官之略称,宦官官阶。

    [24]秘阁校理的简称。

    [25]苏颂,著名科学家。与宋敏求、李大临并称“熙宁三舍人”,熙宁三年四月曾因反对王安石的人事任命不按程序进行,而四次封还诏书,被罢知制诰之职。

    [26]某州通判的简称。

    [27]此次任命历史上本在十二月发生,历史在此发生改变。

    [28]历史上苏轼迟到熙宁四年二月依然未赴任上,历史在此发生改变。此后事例,不再说明。

    [29]小学校,宋时初级学校,招收八岁至十二岁学童。始见仁宗至和元年,元丰年间汴京国子监始设小学。宋徽宗大观三年,曾颁布《大观重修小学敕令格式》,当时国子监小学曾有学生上千人。

    [30]即办公室。

    [31]孙觉号莘老、字复明,程颢字伯淳。

    [32]范纯仁,北宋名臣。名相范仲淹之后,为人正直不阿,既批评旧党也批评新党,是个直言无讳而颇有见识的人物,也被王安石赶出了朝廷。

    [33]蒋周,北宋著名数学家。

    [34]性理,理学著名哲学命题;义利、王霸,儒学著名命题。

    [35]《作篇》是记录上古圣人发明创造的一篇作品。

    [36]殿讲,崇政殿说书的别称,下文“检正”为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之简称,都是曾布此时的官职。

    [37]本为左右谏议大夫的别称,此处借以指代知谏院。

    [38]王珪。

    [39]偶语律,秦始皇时法家暴政,两个人以上在一起谈论诗书,便犯“弃市”之死罪。

    [40]参知政事的尊称。

    [41]李肃之,名相李迪之侄。

    [42]同天节,皇帝赵顼的生日

    [43]这里的“敌国”,是指足以分庭抗礼、地位平等的国家,并非是敌对的国家。当时只有宋辽之间互相享有此等待遇,其余如西夏、高丽,无论在宋朝还是辽国眼里,都是藩属之国。西夏不断的宋、辽进行战争,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争取这一“敌国”的外交待遇,但从未成功。

    [44]柱史,侍御史的雅称。

    [45]在今内蒙宁城以西大明城

    [46]李定字资深。

    [47]即西夏。

    [48]司宪,御史中丞的别称。权管勾御史台事,实际上是在御史中丞阙时,行御史中丞之职,故石越有此称。

    [49]军器监二人,孙固实任判军器监事,故称“大监”,沈括为同判军器监事,故简称“同判”。

    [50]御史台的别称。

    [51]吕惠卿被人称为新法的“护法善神”。

    [52]转运判官的简称。

    [53]王韶,字子纯。

    [54]文彦博,字宽夫,号伊叟。

    [55]章惇时任荆湖南、北路察访使。

    [56]即冯京。

    [57]其时皇城司具有反谍、探事的权责。

    [58]指排列第三的儿子或侄子。

    [59]郑州牧,即郑州知州的雅称。使君亦为知州的雅称。刘庠字希道。

    [60]此诗的作者汪洙大约会在二十八年后中进士。他此时可能已经出生。

    [61]指征庸调制中的庸,即力役。宋代实行的是两税制,并非征庸调制,此处是以庸代指役。意思是只要不是征了免役钱后,又找借口让百姓仍然还要服力役,百姓便觉得方便。

    [62]杂犯:指犯皇帝名讳等

    [63]原作者为刘因。

    [64]青铜弩机在宋代早已失传,但史料有载,沈括的确曾经见过青铜弩机,而历史上在他判军器监时,对弓弩做过改良,不知是否受此影响。

    [65]桉,北宋的三百贯,相当于王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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